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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检方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19: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元阳检方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拒执犯罪

近日,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在元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全程观摩庭审。此案系元阳县首例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实刑的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和示范效应。

2023年7月,元阳县人民法院就某建材经营部诉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徐某某需履行付款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徐某某置若罔闻。面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徐某某在明知其名下房产可能被依法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非但不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反而恶意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其在获得售房款后,既未依法向执行法院报告此重大财产变动情况,又未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法律义务,致使7万余元执行款项彻底落空,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徐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恶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精准固定徐某某在法院执行程序启动后,特别是收到执行文书后,仍故意转移财产且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此次庭审,让我感受到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这是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招,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代表委员对此表示高度评价。(周俊静 高建忠)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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