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病房里的特殊入矫
近日,元谋县司法局元马司法所工作人员打破常规工作模式,将入矫手续的办理移至医院病房,为身患重疾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田某某因右腿膝盖处断裂在医院接受治疗,身体虚弱,行动不便,无法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了解情况后,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既依法依规推进,又能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该所启动便民服务程序,安排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医院,现场为其办理入矫登记、信息采集、矫正宣告等手续。
在病房内,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入矫流程,向田某某宣读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详细阐释其在矫正期间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确保田某某清楚知晓。
田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8月11日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后因再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考虑到其有违法犯罪前科,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人员特意为田某某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现场为其解读两部法律中与社区矫正密切相关的条款,让田某某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