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星星的孩子”等来了爸爸
本报讯(通讯员杨晓伟)“儿子这几天肠胃不大好,记得给他吃药。”5月14日晚上8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某小区内,谢大姐看着前夫老朱已经帮儿子童童(化名)穿好了外套,又叮嘱了一句。按照两人约定,老朱要把童童接到他家照顾三天。
1999年,谢大姐与老朱登记结婚,第二年,童童出生。2001年,二人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童童由谢大姐抚养,老朱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各承担一半。“孩子大了一些后,我发现他患有孤独症,智力相当于两三岁的小朋友,属于先天性智力残疾。”虽然心里很痛苦,但坚强的谢大姐和母亲一起,无微不至地照顾着童童。
如今,谢大姐已年过六旬,照顾起童童来有些力不从心。“童童照顾不了自己,为残疾人提供的工作他也做不了,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童童怎么办?”
离婚后,谢大姐就和老朱失去了联系,多年来,老朱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我希望他能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迫不得已,谢大姐想到了打官司。
2024年3月,谢大姐作为童童的代理人,向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老朱支付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并于同年2月起按提高后的抚养费标准支付。
童童已经成年,对于能否要求老朱履行抚养义务,谢大姐心里没底。而且由于一直找不到老朱,案件迟迟没有着落,这也让谢大姐很是着急。无奈之下,2024年6月,谢大姐来到南湖区检察院求助。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同时,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谢大姐和童童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童童患有智力残疾,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要求父亲在其成年后履行抚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认为谢大姐一家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经其申请,南湖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与此同时,为了尽快找到老朱,检察官通过联系属地公安、询问社区等方式,终于找到了老朱的下落。2024年6月17日,南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向老朱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老朱的内心终于有所触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朱分期支付抚养费共计8.4万元,并会承担未来的抚养费。不仅如此,老朱还和谢大姐约定,每周三个晚上,老朱把童童接到身边照料。
“这段时间和孩子接触下来,我对他的行为习惯越来越了解,现在孩子和我也比较亲近。”老朱看向身边的童童,轻轻地说。(杨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