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彝良构建协作机制 确保巡察有力有序
“被巡察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反馈意见落实对账销号制度。”近日,十三届彝良县委第九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该县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巡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及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让巡察利剑更光更亮。
“巡察方式上,我们不断探索群众参与巡、带着问题巡、现场实地巡等实用方式,创新运用‘码上巡’,灵活采取‘常规+专项’‘一托二+机动式+回头看’‘乡村一体巡+直接巡’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切实提升巡察实效。”彝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实现巡察机构和相关部门信息贯通融合,该县制定出台《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县审计局工作联动协作配合机制(试行)》《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巡察机构与其他部门事前通报与协作、事中沟通与配合、事后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协作联动,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融合不够问题,强化监督合力。
巡前联动是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的重要一环。在每轮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机构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职能定位进行前期调研,全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函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向巡察办提供有关情况,由巡察办收集后,分送对应巡察组。
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召开巡前情况通报会,单独向对应巡察组介绍情况,有效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巡察组进驻开展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释放“1+1>2”的叠加效应。
巡察进驻期间,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不定期赴各巡察组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指导做好立行立改问题及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
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反馈时,巡察组对分管领域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全面认领问题,制定方案、列出台账。反馈结束后,及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督促,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