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海埂大坝管理规定(试行)来了
近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大坝综合管理规定(试行)》,以更好地维护大坝正常秩序,提升市民和游客的游览观光体验。《规定》有效期自2025年1月11日至2027年1月10日。
《规定》共有二十二条,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等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实际制定。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海埂大坝的管护责任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委托管护服务单位负责具体的日常管护工作。《规定》所称海埂大坝是指北起红卫桥,南至湖滨路,西起海埂大堤迎水坡水线,东至观景路各单位(小区)围墙外侧人行道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凡进入海埂大坝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海埂大坝区域内的单位及所属人员),应当遵守该规定。
在保护海埂大坝生态系统方面,《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进入海埂大坝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相关规定,不得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或其他野生保护动物。在海埂大坝内,禁止下列行为:非法猎捕红嘴鸥;售卖或投喂不符合标准的鸥粮;其他惊扰或伤害红嘴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