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4月22号,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完一起离婚纠纷案后,随案发出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也是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这起案件中,原本起诉离婚的一对夫妻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意见,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两名子女由双方各抚养一名。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中提示,父母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要妥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协助,不得阻止;父母要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得有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形,以及告知违反这些条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这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已经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探视问题等达成了一致,为什么法院还要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呢?
昆明 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屠永瑞表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其次是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有一些案件当事人在处理自己情感问题的时候,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会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说会出现过度重视子女抚养的问题就会出现抢孩子的情形,或者是过度不重视就直接谁也不愿意直接监护抚养孩子的情形。考虑到这些情形,通过提示书这样的方式来督促双方、提醒双方,在处理自己情感问题的同时也要做一个合格的家长,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淑娟律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也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