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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月子中心涉事房屋已封闭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9:06:01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4月5号,在广福路博悦护理之家月子中心的家长发现,月子中心将婴儿室刷了漆后,只过了一天就把孩子送进了婴儿室。紧接着,有5名婴儿相继出现了疑似肺炎的症状被送往医院。家长怀疑这跟月子中心装修有关,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4月9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4月9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博悦护理之家月子中心婴儿托管期间疑似装修致多名婴儿住院"的情况后,有关部门立刻开展了调查核实。目前,婴儿、产妇已全部转移安置,月子中心涉事房屋已封闭,由月子中心和消费者共同确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其开展检测,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家长们告诉记者,当时在月子中心的五楼共有9名婴儿,目前有5名婴儿出现了肺炎的症状,已经送入了昆明市儿童医院观察治疗,家长向记者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家长们怀疑,孩子是因为过多吸入油漆中的甲醛而导致生病。

  记者在月子中心了解情况时,一名杨姓女子自称是月子中心的负责人。她表示,月子中心会承担孩子就医的全部费用。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云南涛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开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的规定,在医院、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等一类民用建筑工程中,甲醛的国家标准应当小于等于0.07毫克每立方米,具体到本次事件,月子中心的养护对象主要是产妇和新生儿,参照标准理应更加严格。新闻中说到,目前还在等待调查结果,如果经调查确因装修释放的甲醛引发被侵权人甲醛中毒的,就属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案件和观点认为:应当属于"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中可以分析出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也有案件和观点认为:该类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竞合,应当适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案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该如何界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当然,也要等待调查结果的出炉,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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