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上个月家住大华 公园天下小区的李女士停在小区大门外的车被广告牌砸了,因为赔偿问题,李女士已经两次报警求助。
3月5号上午,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小区外的路边开车,准备上班。
李女士说,自己当时赶时间,就用手机拍摄了现场情况后先去上班。3月5号晚上,李女士下班到家后联系了物管,物管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不属于物管的责任,应该找开发商,李女士决定报警求助。3月8号,在辖区民警的帮助下,李女士找到了小区开发商,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姓杨的经理。
李女士把车开到修理厂维修,一共花费6630元。当她把费用清单发给杨经理后,对方告知她,公司只能承担一半的费用。
4月2号上午,记者和李女士及家人一起来到大华 公园天下售楼部,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联系上杨经理,于是李女士再次报了警。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公司只能承担李女士百分之五十的维修费用。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青龙派出所民警建议,双方可以到派出所调解室进一步协商。但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继续协商,称如果李女士不满意这个条件,可以走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杨恩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就要求现实生活中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临街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本案发生停放的车辆被广告牌砸到的事故后,受害人可以找到广告牌的所有人来要求其赔偿,若广告牌的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且所有人也不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的话,那么实际使用人也应当与所有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若车主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广告牌、铁架、树木等易倒的地面竖立物、悬挂物周围,导致车辆被砸,也会因为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