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李文萍:迷途灵魂领航人
“感谢你在我人生心灰意冷的时候给了我重生的希望……”大学毕业后的第一天,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找到李文萍,声泪俱下地说道。如果不是李文萍,陈某某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甚至退学。
李文萍是罗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14年,她用心用情让一个又一个像陈某某一样的矫正对象从阴霾走向阳光;她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的犯罪情形和性格特征,她提出“矫心”的教育理念,让矫正对象重获新生。
她先后荣获罗平县政法工作“优秀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获记三等功三次。
近日,李文萍被表彰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完善制度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
2009年,罗平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李文萍深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是推进社会创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面对困难和挑战,她义不容辞、不敢怠慢,马不停蹄地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推动罗平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正轨。
在担任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以后,她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她白天走访矫正对象,晚上学习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利用2个月的时间跑遍了公、检、法和全县13个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全面核对、查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信息,对全县矫正工作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第一手资料,完成了所有人员的信息档案建立。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是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最大的保护。”对此,李文萍从制度入手,先后牵头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9项制度。同时,每月召开社区矫正动态分析研判会、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并推动乡镇(街道)司法所互观互检、取长补短的交叉检查模式,对检查内容逐项打分,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司法所改进监管和教育矫正的措施,为全面推进罗平县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矫心”开始
让矫正对象获新生
随着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的多元化,推进分类教育监管“个性化、个别化”势在必行。李文萍在工作实际中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对象既要“管得住”,也要“矫得好”,要从“矫心”开始,“攻心”治本,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形、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的社区矫正对象,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心理学、社会学,并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先后对1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使矫正对象打开心扉,解开心结,开始了“新生活”。
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她采取“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亲属、矫正对象自身”三者开展互帮互促的矫治教育模式,以“拥抱不完美的自己”“‘心’起点,新生活” 的理念,教育引导矫正对象走出阴影、面向阳光。
陈某某(未成年人)是云南某大学中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他从小学习成绩优异,受原生家庭父母频繁吵架影响,性格逐渐内向。大学期间因生活拮据盗窃同学电脑换取生活费,被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李文萍得知学校同意给他一个机会完成学业,便有针对性地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并不断鼓励引导他改过自新,在孜孜不倦的热心帮扶教育下,陈某某顺利完成了学业。
毕业回家的第一天,陈某某便找到李文萍声泪俱下地表达了自己的感谢:“谢谢您在我人生至暗时刻挽救了我,感谢您对我的教诲,我以后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看着一个又一个矫正对象从阴霾走向阳光,我觉得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李文萍欣慰地表示。
注重监督管理
织密社区矫正安全网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14年,李文萍始终把“清心正身、矫德正行”的社区矫正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工作职责清单,明确职责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绝不允许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2020年,她在深入某司法所督查过程中,发现矫正对象黄某某是严管对象,但是司法所并未按照严管的要求进行监管,一个月也没有对其本人、家属和邻居进行实地查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她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查出黄某某有违规外出的情况。面对司法所所长的托词,她没有放弃原则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其进行上报处理,并要求司法所对违规外出矫正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有错必纠、有法必依。
在一次对拒不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对象依法提起收监时,家属对李文萍及办案民警进行了谩骂、侮辱甚至人身攻击。
“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各种压力和阻挠,作为女同志,事后也会觉得委屈和害怕。”李文萍坦言,但心中一直秉持“法律威严不容侵犯”的信念,所以激励自己一直勇往无前。(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