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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最高法知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触屏玻璃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6:00:08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最高法知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触屏玻璃专利纠纷

(记者 孙 航 通讯员 连云宏)4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康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与被上诉人蒲贵云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两案。两案因涉及一种“抗菌玻璃”专利而受到关注,由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审判长岑宏宇、审判员李光乾、孔立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抗微生物玻璃俗称抗菌玻璃,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生态功能材料,它的核心技术在于通过深加工处理,让玻璃本身具备了显著的杀菌和抑菌功能,从而使传统玻璃产品增添高新技术含量。与传统的自洁净玻璃相比,抗菌玻璃不仅保留了自洁净玻璃的所有功能,而且成功克服了普通自洁净玻璃对紫外线的依赖,实现在各种环境和气候条件下的全天候抗菌、抑菌和杀菌作用。

康宁公司是一家美国企业,位列世界500强,是特殊玻璃和陶瓷材料的全球领导厂商,生产的产品被广泛用于高科技消费电子、电信和生命科学领域。本次庭审涉及康宁公司拥有的两项名为“具有改善的强度的抗微生物玻璃制品以及它们的制备和使用方法”和“涂覆的、抗微生物、化学强化玻璃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

2020年8月28日,蒲贵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康宁公司拥有的涉案两项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口头审理后,康宁公司先后提交了涉案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康宁公司的上述修改符合规定,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两份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在康宁公司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两项涉案专利权有效。

蒲贵云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两份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康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涉案专利的区别特征的认定、该区别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等专利创造性判断问题。

正式开庭前,各方已递交了书面意见陈述。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结合PPT图文展示、相关技术领域的创新特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三位法官和技术调查官就涉案法律和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发问,推动各方当事人聚焦争议焦点发表了更为深入、明确的意见。

“当事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审判长岑宏宇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时始终坚持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的机会。

岑宏宇介绍,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辩论及最后陈述之后,有可能突然想起了新的、重要的事实或观点,可能会对查清案件争议焦点起到重要作用。但如果按照几个阶段机械地审理案件,当事人往往就没有了补充观点和事实的机会。“坚持‘充分表达’,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说清楚,体现了对各方诉讼参与人诉权的尊重,也有利于合议庭全面把握案件。”

“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让我们切身体会到中外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平等对待,充分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自信和新形象。”一位参加庭审观摩的代表评价道。

在合议庭主持下,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庭审程序环环相扣、节奏紧凑有序、争议观点逐步厘清,同时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合议庭将在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准确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择期裁判。

平等对待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始终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孙 航 连云宏)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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