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春节假日期间,一名游客在大坝观鸥时,抓住红嘴鸥强行喂食,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2月11号下午3点左右,这名女子将一只红嘴鸥抓在手里喂食,周围游客进行了制止。在周围游客的劝阻下,女子最终将手里的红嘴鸥放飞。
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表示,海鸥飞走时没有什么身体情况,也就是说她也没有伤害到海鸥。昆明市观赏红嘴鸥管理规定禁止对海鸥进行侵扰、抓捕等行为。经过调查处理后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处以500块钱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红嘴鸥是昆明人的老朋友,倡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文明观鸥、爱鸥和护鸥,共同营造良好的观鸥秩序和文明环境。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邱文庆律师:
为规范文明观赏红嘴鸥,加强对红嘴鸥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3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补充设定了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第三条规定,观赏红嘴鸥时应当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第五条规定,违反《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并受到行政处罚。在此呼吁大家,文明观鸥,共同创作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动城市名片,共同构建人鸥和谐共融的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