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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追赃挽损不松懈 西山警方发还涉"电诈"资金21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7:42:02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前几天,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追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进行了集中发还,有13位当事人领回了被诈骗的款项。

  谭女士遭遇了一起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所谓的公安机关,以能够帮她洗脱嫌疑为诱导,让她交了一笔数额不小的保证金。去年年底,在西山警方的帮助下,谭女士及时脱身,才意识到电话里所谓的警察其实是冒充的警察。

  2月1号下午,西山警方向包括谭女士在内的13位受害人返还了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受害人被诈骗的数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不等,其中,章女士领回了被诈骗的所有款项,共计30余万元。

  此次集中发还的涉案款项共计219万余元。西山警方表示,将持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源头防范和追赃挽损的能力和效率,持续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现在,不少人都喜欢玩手机、刷视频,但民警提醒大家:隐藏在网络背后的风险要注意,谨防掉入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

  民警介绍,在虚假网络贷款诈骗中,不法分子会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名义来诱导贷款,受害人下载虚假的贷款APP后,会再被交"保证金"等说辞轮番轰炸,以收取费用,实施诈骗,受害人如果不擦亮眼,就会"越借越没钱"。

  春节期间,大家刷手机的频率增多,在面对手机兼职、网络交友、领取礼品、出行购票等场景时,民警提醒大家要记住不贪小便宜,也要做到不接、不看、不点来历不明的信息。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邱文庆律师: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传播媒介,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从法律角度分析属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分别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出罚金。随着社会的发展,电信诈骗的套路也层出不穷,目前常见的诈骗手段主要有:刷单返利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虚假征信类诈骗;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婚恋相亲类诈骗等。如果不幸被骗,一定要及时保存好证据材料,汇款或者转账凭证,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派出所报案。但也要提醒大家,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防范,大家只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轻信不明信息,不要点击可疑链接,不要向不明账户转账。时刻绷紧防范之弦,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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