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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运输烟花爆竹 男子被罚一万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7:42:02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不久前,德宏交警在梁河县高速路口堵卡查缉,一辆面包车接受例行检查时,车主神色慌张,车里拉运了什么?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了检查。

  打开车门一看,民警发现,面包车里装载了满满一车烟花爆竹,清点后一共有24件。

  男子交代,临近过年,他看到周边烟花爆竹摊点生意较好,经打听后去邻县批发了一堆烟花爆竹,准备带到梁河县摆摊出售。

  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遮岛派出所民警 杨国宏表示,经询问该男子没有办理任何证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梁河县公安局对瞿某 处以一万元处罚,现场查扣的24件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不少人打起了网上售卖烟花爆竹的主意,但是请注意,此举涉嫌违法。

  近日,在浙江杭州萧山,吴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到朋友厂房的仓库里,准备通过朋友圈等网络途径进行售卖。此举被萧山警方得知后,警方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462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针对此案,昆明消防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另外,生产商以及销售商在存储烟花爆竹时也要格外注意。

  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检查,切勿购买"三无"产品。

  购买烟花爆竹时,还要根据年龄、燃放场地等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的种类。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远离规定的禁放区域,应到指定的燃放点,按照说明书正确燃放。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柳晓云律师:

  新闻中的两个案例,我们来探讨三个问题。第一,烟花爆竹的运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第二,对于烟花爆竹的零售有何特殊规定?第三,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售卖呢?首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可以明确,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经过公安部门许可,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运输车辆必须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车辆中途停车时也需要专人看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是爆炸性物品,如果违反运输规定,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人员将受到《刑法》处罚。其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可以明确,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因此,对于案例中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售卖广告,在此提醒大家,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涉及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而是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售卖,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在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将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法律对于烟花爆竹的运输和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在这儿也提醒每一位观众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抵制违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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