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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业主反映商铺装修私拆外墙 辖区城管正在核实调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7:42:00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最近,官渡区中樾花园小区云珺苑5号楼栋一楼商铺正在装修铺面,1月3日,有居民无意间发现工人正在改造墙体的外立面,疑似私拆了楼栋承重墙,很多业主闻讯赶来阻止施工。

  1月3日下午,得知消息的业主来到楼下劝阻工人停止施工。不过工人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加快了进度,这让业主们很恼火。

  施工的商铺在小区5栋居民楼底层,商铺大门一面临街,窗户一面在小区内。现在商铺正在改造窗户一面的外墙体。在记者现场采访过程中,房东始终未露面。

  这间商铺装修有没有合法施工手续呢?记者向小区物业进行询问,值班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没有过多解释,仅向在场的业主出示了一份盖有"昆明中樾花园项目服务中心"红章的装修施工登记表,内容写着该商铺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将对搭钢架、吊顶、改消防、刮白、做门头四个项目进行装修。

  对此,记者又向受理此事的关上街道城管中队进行了解,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核查相关情况,待明确后再做回复。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晋鹏程律师:

  2023年6月7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属地街道等多个主体在装修活动中的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得肆意破坏其基本功能。如果确有变动、拆除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一方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被侵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法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措施,甚至给予相应处罚。有关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中的案例,行为人拆除钢筋及外墙体的行为,我认为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应及时停止侵害。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后,在这我也呼吁广大业主,依法依规进行装修,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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