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施甸落实巡察整改“双公开”机制
“你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公开稿存在整改进度更新不及时、主要负责人未审核签字等问题,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按规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施甸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审核意见的一幕。
为扎实推进“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省级试点工作,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该县委巡察办对达到集中整改期的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党内+党外”双公开,按照“双公开”制度明确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步骤,多渠道、多形式接受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让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障巡察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该县委巡察办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双公开”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做到见人、见事、见效果;适时组织人员对执行“双公开”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干部群众中了解核实情况,严防不敢公开、不愿公开、弄虚作假等问题。
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该县委巡察办及时发送巡察整改督办函,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在落实巡察整改“双公开”机制工作中,该县委巡察办严格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查、失泄密风险把关和舆情预警监测处置责任,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在实施公开前必须向县委巡察办报备整改公开材料和不宜公开事项的说明。被巡察党组织在接到县纪委监委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情况在党委(党组)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进行通报,同时同步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该县委巡察办通过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的方式,打通了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任督二脉”,使巡察监督主体更加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监督的宽度、广度、深度得到不断延伸,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巡察成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
“巡察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结束不意味着巡察整改结束,报送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也不意味着巡察整改画上句号。我们将持续运用好巡察整改‘双公开’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从每一个环节抓起,切实把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激发巡察整改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实现以公开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的目的。”施甸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