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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民房变赌场 11人聚众赌博被一锅端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1日 16:27:04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前段时间,在曲靖罗平一民房内不分昼夜传出了麻将声,警方调查之后,成功端掉了一个赌博窝点。

  民警突袭,在场的所有人还没来得及反应,都坐在麻将桌边面面相觑,桌上还放着一些现金。

  民警逐层检查了这栋民房内的所有房间,共抓获涉赌人员11名,收缴麻将1副、扑克1副、赌资2万余元。经讯问,这11人都是以"打双扣""三打一""推筒子"等方式进行赌博,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目前,11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杨世永律师:

  我们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赌博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人均赌资达到200元以上,构成赌资较大;赌资数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构成情节严重;此外,聚众赌博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案例中就需要对聚众赌博的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大家生活中一定要远离赌博、自觉抵制赌博。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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