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不久前,马先生向栏目反映,自己几年前在呈贡实力锦城B区购买了房子和车位,可是现在这个车位被另外的一个业主给占用了,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车位上还被安装了充电桩。
马先生说,2008年他在实力锦城B区花了7.5万买下了一个车位,由于当时自己不在小区居住,车位就一直空着。今年3月份,马先生准备将自家的车停到车位上,才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车给占用着,更让马先生气愤的是,这位车主居然在车位旁装上了充电桩。这一下可气坏了马先生,马先生用纸条留言,希望对方将车移走。
马先生回忆,2021年,有一位业主看到马先生的车位长时间空着,便联系了他,询问能否在其车位停车,由于没在小区居住,当时马先生同意其临时停车在自己的车位上,可不想两年过去了,竟变成了鸠占鹊巢。
随后,记者试图电话联系车主了解情况,可是在多次拨打电话后,车主一直不接电话。
记者找到了实力锦城物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拨通了车主电话后,双方进行了沟通,但车主并不愿出面协商。物管工作人员说,他们之前接到马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也和占用车位的车主联系过,他们了解到这位车主也是小区业主,由于自己车位离家较远,便一直将车停放于此。对于车主在马先生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表示,当时这位车主确实到物业备过案,并提供了车主自家车位产权证,让物管没想到的是,车主将充电桩安装到了马先生的车位上。
马先生说:“我自己出钱购买的车位,现在却无法行使车位的主张和权力,我是实在没办法了,这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很大困惑,目前车主还避而不见。”
马先生始终无法直接联系上占用车位的车主,记者也向吴家营街道万青社区进行了反映,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
社区工作人员说,10月7号,他们就接到了马先生反映的情况,之后,他们也一直联系不上车主,10月8号他们对车主进行入户调查,车主说,在马先生没搬过来住之前,车主和马先生协商了调换使用其车位的事,可今年,马先生一家搬到小区后,便想收回自己的车位,他们觉得马先生当时既然已经答应调换车位,就不应该再收回。
社区调解主任李潮说,了解情况后,他们和马先生也确认过,双方并没有签署过车位转让或租赁协议,占用车位的车主拒绝出面调解,之后他们也将继续联系该车主,争取协商解决此事。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卯明通律师: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闻中的案例,对于其他车主把车停在马先生车位上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占用车位的车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对其承担方式进行了详细列举,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共十一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占用车位的车主作为侵权人负有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占用车位的车主取得过马先生临时停车的回复,但不代表该车主能够长期无偿使用车位,双方没有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马先生作为所有权人享受车位的权益,占用车位的车主应当立即停止在马先生车位上停车的侵权行为,并拆除充电桩,将车位恢复原状。若占用车位的车主长时间拒绝联系,或在业委会、社区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为权利所有人的车主,可以尝试在第三人的见证下,将车辆拖离车位,放到车主车位或第三方停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侵权车主承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