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上个月,家住戎锦花园的魏女士在小区里摔伤了,她认为这是小区里的地砖太滑导致的,要求物业处理。
魏女士住在五华区教益路的戎锦花园,她告诉记者,自己入住小区五年多了,上个月在小区滑倒受伤。
魏女士说,当时在场的小区住户帮她拨打了120并联系了她的家人。
9月11号上午,记者在戎锦花园小区看到了魏女士描述的黑色砖块。小区公共部分的地砖除了拉槽防滑砖以外,还错落镶嵌了这样的黑色瓷砖。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住户,大家都说,雨天这种黑色瓷砖确实比较滑。
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昆明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郭经理,对方表示,他先咨询施工单位的意见,再决定如何处理地砖问题。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付刘圣佳律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闻当中的事发地点为小区内部,多位业主都表示小区公共部位安装的黑色瓷砖较滑,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更换比较抗滑的地砖,也应当在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否则下雨天在小区骑行就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物业公司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依法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需对魏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另外,魏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雨后地面湿滑,有滑倒摔伤的危险性,也应在骑车时提高注意力。魏女士没有预见,或虽有预见但抱有侥幸心理而轻信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因此魏女士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谨慎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一般民众应提高风险意识,对于自身安全要提高警惕。事故发生后及时取证,并妥善保管相应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