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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疑似购车被骗 60多万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2:25:03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最近,有十多位消费者向我们栏目反应,他们在七八月份的时候,在昆明一家大众4S店购车,但疑似被一名销售骗了。

  当时,罗女士的车价加上保险、落户费、购置税等,一共需要16万零700多元。8月2号,陈某以优先办理业务、尽快提车为由,让罗女士先向他私人微信转账4万1千多元的首付款,签订购车合同,由陈某代为办理。8月4号,罗女士来到了4S店,在陈某的引导下签订了6万9千元的车贷合同。可是没想到,过了两天,陈某突然打电话告知罗女士,说她目前只能贷款4万元,需要合同修改之后,再交7万多元的首付款补到公司账户。

  “定金交了11万,我原本贷款是6万9,销售说贷不下来,只能贷4万,后面还给了我一个4万的合同,但是(后来发现)我实际贷款是6万9。”罗女士说。

  直到8月底,罗女士在大众汽车的公众号上查询才发现,她实际的贷款金额就是6万9千元,而销售陈某出示给她的贷款合同,虽然有签名和公章,却是假的。

  而另一名消费者李先生,在提车当天,则被陈某告知财务下班了,让李先生直接将购置税、车险等费用微信转账给自己,由他代办。

  消费者们说,大家在购车时,或购车完成后,销售陈某会以办理贷款、财务下班、间接转账等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向他的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大家在觉察到不对劲后,联系陈某,却联系不上,而陈某承诺代办的项目,也都没有落实完成,情急之下,消费者找到了4S店,大家认为,这是陈某在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陈某目前联系不上,就应该由4S店为大家解决退款、提车或落户等问题。之后记者也找到4S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认,陈某确实为公司的员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公司也在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9月初,公司曾联系上陈某,让陈某退还向消费者私自收取的款项,但是这几天他们也联系不上陈某了。

  中致远上汽大众 总经理 周洁表示,我们加粗黑字写在合同上明确写道,若买方将款项支付到其他账户,视为卖方未收到款项,后果为买方自行承担,只要在这个合同范畴以内,该经营方履行的义务经营方不会推卸责任,但是如果超出合同范围之外了,那这个超出经营范畴,属于陈某个人行为。

  目前,4S店和消费者都已经报警处理。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郭珍律师:

  案例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刑事层面的:案例中罗女士的贷款金额本就是6.9万元,但是这名员工通过伪造贷款合同等方式让购车客户多交首付款,以达到非法占有客户购车款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我认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第二个方面是民事层面:大家也很关心的问题,这些客户目前已经被骗,金额还不小,那么4S店对此到底该不该负赔偿责任呢?我认为4S店是有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购车客户和这位销售人员,实际上是形成了合理信赖关系的。因为销售人员作为4S店的销售代表,与客户对接,并且签订的合同也都盖有公司公章。从购车客户的视角来看,销售人员是有权代表汽车销售公司收取购车款的。那么在4S店无充分证据证明购车客户存在过失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的行为就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汽车销售人员收取购车款的行为后果应当由汽车销售公司来承担。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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