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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伙出借银行卡转移电诈赃款 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0:59:47  来源: 云南网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刚大学毕业的小朱,为了两千元,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陌生人使用,成为了电诈分子跑分转移赃款的工具。为此,小朱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一月五号,盘龙分局接到上级机关下发的断卡线索。银行发现一张银行卡流水异常,他们怀疑这张银行卡有实施跑分转移电诈赃款的嫌疑。当天,民警在官渡区一小区找到小朱。

  据小朱供述,这伙人他是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的。他提供了两张银行卡,转账额度高达八十多万元,从中获利两千多元。通过小朱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实施跑分的嫌疑人。1月7号,民警在大理将两名嫌疑人抓获。但狡猾的嫌疑人还试图用装傻,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目前,民警共抓获这个团伙的两名操作手和四名卡农,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蔡亚律师:

  您好,主持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朱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为电信诈骗提供结算帮助,金额达80万元,且获利2000元已经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该罪名中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以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收购、出租、出售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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