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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义务帮工受伤 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0:45:09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前段时间,家住玉溪的何师傅,找他人来家帮工时发生了意外,双方因此还闹到法院,何师傅成为了被告。法院会如何划分责任呢?来看庭审。

  事发前,何师傅找原告钱某和丈夫去帮忙安装摄像头,在安装过程中,原告摔伤导致骨折,庭审中,原告认为自己受雇去帮忙受伤,被告理当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万余元。

  原告提出,因被告放弃扶梯子后,梯子滑落导致摔伤,但被告并不认可。

  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关于责任划分,被告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高处安装监控,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摔落致伤存在一定过错,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判定:由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66万余元。

  义务帮工或购买服务 要注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义务帮工关系常常发生在邻里亲友之间,帮工需要注意哪些?如果市民是有偿接受劳务服务的,比方说,请家政、找安装,找装修,又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呢?

  释法嘉宾: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杨君婷

  房主在安装的过程当中向伤者提供帮扶的义务,他在这个案件当中的角色是一个帮工人的角色,帮工人具有辅助把梯子稳固的义务,他在没有向钱某就是伤者说明情况的时候,就自己离开了,这样的行其实对于钱某从滑梯上滑落然后导致自身受伤,是具有重大过错的。光是请家政这样一个小事情上,是蕴含很多法律知识在里面的,我们是建议尽量通过正规的平台去与公司进行签约来委托第三方为我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家政人员在劳务过程中发生损害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是由派遣单位也就是劳务公司来承担的。如果说对方在为我服务的过程当中发生损害,首先的话我们要尽到一个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呼叫120 及时为他的伤口包扎,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损失扩大,即便后期需要承担责任 那我们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会相对较小一些。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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