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来关注一起案件,5月25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华警方成功侦破全省首例销售、运输、使用"笑气"违法犯罪案件。
近期昆明警方"3.04"专案组民警根据线索摸排发现一伙长期在昆明市区贩卖"笑气"的嫌疑人员,现在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
“我们现在跟上他们了,我们跟上了,他转了没?现在嫌疑车辆就在我们旁边,前边那个!”
这是五华警方集中收网时的对话,那些储存罐里的气体就是"笑气"。
在今年2月,警方发现了此案的线索。
“我们经过工作发现涉毒前科的男子杨某与有刑事前科的男子晋某他们之间密切联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禁毒大队民警 侯警官说。
经初步研判,民警发现,两人和多名吸食贩卖 新精神活性物质 的前科人员来往密切,同时还有贩卖"笑气"的重大嫌疑。分析研判后,昆明警方将其立为"3.04"专案进行侦办。经过缜密侦查并获取证据后,4月份,专案组果断集中收网,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5名,捣毁 分装"笑气"窝点1个,现场查获"笑气"储存罐25个,存储气体820公斤。
“这是什么东西?罐子叫什么氧气罐吗?”
“一氧化二氮”
“平常你们叫什么东西”
“气球”
“什么用途?”
“我自己拿来吸,其他就没什么了。”
昆明警方"3.04"专案组民警介绍,这个一个个罐子就是装的就是一氧化二氮,就是俗称的“笑气”,此次一共查获了10瓶“笑气”。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工具从大罐灌装一些气体到小罐当中,再用小罐进行分装之后卖给吸食的人。经审讯嫌疑人对贩卖 运输 存储、使用“笑气”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案件侦办,公安机关对其中4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15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昆明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全省首例销售、运输、使用“笑气”违法犯罪案件。
"笑气"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警方还会有哪些举措?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麻醉科思永玉教授介绍,"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人吸入该气体后,会丧失痛觉,并且可以在随后几分钟内保持亢奋的状态,同时脸部肌肉会失控,形成诡异且痴呆的笑容,因此该气体得名"笑气"。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麻醉科思永玉教授介绍,一氧化二氮是在100多年前使用的麻醉用的气体,那时麻醉学刚开始诞生,没有什么合适的气体,现在都快要淘汰了。
专家介绍,使用"笑气"最主要的风险是缺氧,一般在医学临床上使用时,都会由专业的麻醉医师进行操作,搭配氧气混合使用,有严格精确的配比。"笑气"具备一定成瘾性和比较大的危害性,吸食后,血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由于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笑气"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传统毒品。青少年特别要重视,不要去尝试。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为全面消除昆明市"笑气"滥用风险隐患,昆明公安以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积极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笑气"滥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接下来,昆明警方将开展隐患大排查,全力萎缩"笑气"消费市场需求。昆明公安将主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大清查,全力铲除"笑气"滥用滋生土壤。
警方介绍,我国已将"笑气"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笑气"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经营"笑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进行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特别是广大学生及青年群体,切勿轻信这种能使人"兴奋"的气体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短暂幻觉其实是一种危险的信号,这是人在麻醉丧失意识之前的一种表现,"笑气"对人体的损伤不亚于传统毒品,自觉抵制"笑气"滥用,从你我做起。
5.31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王晓飞律师: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笑气的相关概念,笑气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比如用于发泡奶油,因此又被称作"奶油气弹"。但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长期吸食"笑气",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其对人体的危害与毒品相似,具有成瘾性,能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我国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非法贩卖和吸食"笑气"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经营罪包含"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同时《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包含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因此对于贩卖"笑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而对于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来进行处罚。"笑气"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也再次提醒大家,切忌因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