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法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云南政法 >> 正文
【以案释法】无证坐诊开针水 两人因犯非法行医罪而获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0:22:27  来源: 云南网

  不少市民可能会图方便省事,前往小诊所就医。最近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就是在小诊所看病,结果遇上了无证行医。

  法院认定,被告人章某开了处方后,找被告人乐某为就诊人配药输液,之后就诊人出现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乐某作为诊所聘用人员,明知章某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仍然帮助章某开展医疗活动,同样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章某、乐某二人因非法行医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在民事赔偿部分,两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经过庭前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记者了解到:五年来,在涉及医疗健康领域的诉讼中,昆明两级法院审结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件41起,判处罪犯43人;审结医美系列诈骗案2件,判处罪犯8人。法院将对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胡国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犯前述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乐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医疗行业为特殊的有较高从业门槛、从业资质的行业,在诊所工作的人员,明知他人没有相应从业资质的,帮助其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同样也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孙寅翔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