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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市民举报 小商店也在卖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20:11:41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但是您知道吗?商家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照后,才能在安全规范的场所合法销售。最近我们节目接到了市民举报,在昆明茭菱路的一家小商店内,竟然有烟花爆竹在售卖。

  【案情】

  1月12日下午3点,按照市民提供的位置,记者看到店家在商店门前摆了一些烟花爆竹,路过的市民正在询价和挑选。

  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店家摆出的样品来看,有长短不一的爆竹、大小式样的摔炮、点火烟花、银光棒等,但数量都不多。

  店家表示:目前正在销售的这些商品是自己库存的烟花爆竹,因为数量少,就搭在商店里卖一卖。只要消费者有需求,送货上门也是分分钟的事情,随即还提供了一些商品图片和价目。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也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小超市经营者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依旧不顾安全,当街销售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对此,记者向辖区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很快,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检查了涉事商家的营业资质,并对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与收缴。现场共收缴“陀螺彩菊”烟花5盒,摔炮30盒,电光炮5板,品牌名为“小米花”的升高烟花大小共十把。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涉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将由城管部门登记后暂扣,并集中交由公安机关销毁。下一步,商家将按照询问调查通知书上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释法】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有什么危害?这样的行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若冰强调: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而是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生产、销售都有可能触犯法律。郑若冰介绍,对于烟花爆竹这种危险品来说,不论是商家非法经营,还是市民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其产品质量和仓储条件都暗藏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对买卖双方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秦黛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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