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勐腊警方查获1起非法电鱼案 4人被抓
近日,勐腊县公安局查处了1起非法捕鱼案件,查获电鱼机1台,抓获非法捕鱼人员4人。
近日,勐腊县公安局勐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勐仑啰梭江边发现4名可疑男子在江边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4名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吕某、李某、李某某、彭某4人相互邀约,驾车到江边使用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鱼,4人对其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释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