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律服务 >> 正文
屋顶漏水物业称超过保修期 我该找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0:4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屋顶漏水物业称超过保修期 我该找谁负责

法律咨询热线:

我于2016年10月入住新房,入住以后于2018年陆续发现楼顶漏水,开始物业还找工人帮我维修,但是一直没有修好。现在水越漏越多,导致房间有多处漏水点,需要用盆接水。物业和开发商以过了保修期为由不给我维修,但是却为其他公共区域维修,我该怎么办? 吴先生

吴先生:

楼顶漏水属于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处理的问题,若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维修,不在保修期内的费用可直接使用业主共同交纳的住房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虽然你是2016年10月入住的,但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以开发商交付给你的日期计算的,且不同的公共区域保修期规定不一样。因此,如果超过保修期,那么开发商没有义务帮你免费维修。

如果你确定要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可以通过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可经过业主表决启用维修基金,聘请物业对房屋楼顶漏水情况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