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店售假被起诉 法官调解化纠纷
近日,消费者陈某花费了近2000元,在腾冲某药店购买了多款保健药品,却在不久之后将该药店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原告陈某在某大药房购买了价值1840元的保健药品,陈某将药品买回家后发现该产品属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陈某称其使用检测卡对药品检测后,检测出药品中含有不应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随后,陈某将药店诉至腾冲法院,要求药店退还购货款,并承担购买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款,以及支付其交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及陈述,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该案所涉法律关系并阐明调解化解纠纷的优势,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所购买的药品总价款10倍的赔偿款,并当庭兑付。(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