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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上门听证”巧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0:1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检察长“上门听证”巧解邻里纠纷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各位领导,今天你们大老远来开听证会,把案件证据讲得很清楚。”近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就何某某刑事申诉案主持公开听证会。

这起刑事申诉案源于一场邻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何某某和袁某某都住在弥勒市某村,系表姐妹关系,因袁某某家修建房屋地界问题导致双方发生矛盾。虽经镇、村干部调解,但双方仍存积怨。2020年9月9日,双方在袁某某修建房屋地点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的左后踝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弥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损伤是否由袁某某等人暴力导致难以认定,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袁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何某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于医疗费用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两家的矛盾日益加深。

考虑到何某某身体抱恙,行动不便,为彻底从法律层面厘清案情,消除何某某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情绪,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到何某某所在村委会举行上门听证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何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3名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现场发问,案件在一“问”一“听”、一“诉”一“解”之间被梳理清楚。

听证会评议休会期间,检察官与何某某及其家属面对面拉家常,从亲情俗理谈到法律规定,进一步阐明事理、说透法理,何某某听后频频点头,彻底解开了“心结”。

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公正、客观,何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何某某的实际损失,听证员一致建议何某某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该院通过检察听证,将法、理、情融于一体,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能动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持续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记者 杨阳洋)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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