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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格式条款怎么理解?释法嘉宾来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20:00:10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买房,您都遇到过哪些坑?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购房领域的一些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我们也邀请了专业律师进行了解读。

  【案情】

  昆明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个开发商没有标注任何障碍物的车位,可到实地才发现自己的车位左侧有一堵墙,和宣传根本是两回事,于是李先生要求退车位并赔偿。开发商以宣传图不能作数,还是要以合同为准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迫于无奈,李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判决】

  在李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后获得了胜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时,开发商经常将“宣传视为要约邀请”来规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大部分广告确实只构成一个要约邀请、不作为双方合同的实质内容的约束,但如果开发商的广告内容是很具体明确的,比如说对规划范围的设施和设备所作的要求、承诺都非常具体,且这个承诺也构成买房的一个重大的影响条件时,这中广告宣传是符合作为要约的一个条件的。

  【释法】

  除了上述案例中的合同问题之外,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还有延期交房带来的赔偿问题。有些开发商会以调整设计、气候变化等原因,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来逃避责任。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我们通常按照条款常规含义来进行理解,如果条款有多重含义或有歧义,开发商作为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要作出对他不利、对于购房者有利的一种解释。对此,李红玉律师指出,这些都不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还有在购房合同里常见的“卖方对合同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也并不代表什么都由卖方说了算。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格式合同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再签署,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依据法律途径来解决。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秦黛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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