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市“一站式”办结交通案 10名醉驾司机被当庭判刑
11月1日,大理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10名醉驾司机被当庭宣判。
当日下午,大理市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在位于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集中公开宣判了1批危险驾驶罪案件,用鲜明、直观的案例“零距离”以案释法。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汪某等9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告人赵某某因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10名被告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分别对10人处以拘役、拘役缓期执行并处罚金的处罚。
据悉,自大理市交通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实施以来,“公检法”三方协调配合,按照“集中办、快速办、专业办”的原则,加强协作。通过集中力量办公,人民群众可以在大理市交通案件办理中心“一站式”办理事故认定、矛盾调解、案件受理、案件审判等多项业务,大大提高了交通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周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