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未成年时的污点不应成为入职“拦路虎”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07:00:13  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未成年时的污点不应成为入职“拦路虎”

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梅静 李星)近日,曾因犯罪记录泄露而失去工作机会的小李,成功入职某科技公司。兴奋的小李第一时间给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0年11月,即将大学毕业的小李通过了某商业银行的校园招聘。正当对未来满怀憧憬时,他却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不予录用通知,理由是政审未通过。在多次追问下,小李知道了原因——银行获取了自己未成年时的犯罪信息。原来,2014年,17岁的小李因一时冲动与人打架,涉嫌寻衅滋事罪,后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此后,他改过自新,努力学习并考上大学。

到手的工作没了,小李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在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李的父亲于2020年12月来到仪征市检察院,请求查明小李未成年时犯罪记录泄露的原因,并追究银行侵权责任。

仪征市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发现银行是通过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查询到小李的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在调查期间,该院又收到当地法院、团委、民政局等多家单位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封存导致相关人员就业受阻的线索通报。2021年4月,仪征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定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整改,采用加盖封章、单独存放、专人看管等方式,封存了500余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卷宗,并对案件电子数据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做到应封存尽封存。

同时,仪征市检察院认为,银行违规获取小李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且以此为由不录用小李,侵害了小李的平等就业权,使小李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应当赔偿相关精神损失。对此,检察官征求了小李的意见,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于2021年6月支持小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9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小李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管莹 梅静 李星)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