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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野游”遇险 救援费用谁担 3月1日起施行的《丽江市旅游条例》给出答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0:20: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随意“野游”遇险 救援费用谁担 3月1日起施行的《丽江市旅游条例》给出答案

时下,游客擅闯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案例时有发生。2021年,在国家山岳救援昆明大队开展的救援中,有五六起都是由于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引起的。

业内人士称,未开发区域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救援难度非常大,这也意味着会消耗更多的公共救援资源。

案例

游客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

2月27日20时5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31人在轿子雪山被困,还有人员走失。该支队迅速调集2车8人救援力量,经过长达1个多小时的沿路搜索,将31人全部找到。

类似事件还有很多。2021年5月9日9时许,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探险爱好者趁夜进入盘龙区松华坝燕子洞后失联,急需救援。

随后,国家山岳救援昆明大队迅速赶往现场施救。救援人员搜寻到洞底,未发现被困人员。

5月11日19时许,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又调集特勤大队、国家山岳救援昆明大队、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共7车27人5犬,再次对燕子洞进行搜寻。次日凌晨,救援人员终于在洞穴深处寻找到失联人员。又经过3个多小时救援,失联人员被成功营救出洞。

调查

发生意外救援难

据国家山岳救援昆明大队队长王轲介绍,2021年,类似这样在未开发开放区域“野游”遇险而开展的救援,他们经历了五六起。

“在未开发开放的景区里,地势、地形均比较险峻,没有成熟的道路,加之丛林密布,很容易迷路失去方向。而这些地方的手机信号都比较微弱,一旦在里面失联或受伤,很难联络到救援队,甚至无法发出求救信号。”王轲说。

因此,旅游者或探险者在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或受伤,对于救援人员来说是极大的考验。

首先面临的是搜救困难,救援人员很难准确定位到被困者,要花费很长时间来进行定位。

其次是转运伤者异常艰难。这绝对是体力活,更是对救援人员意志力的考验。这种情况一般需要10至20人的团队,连续不间断地转运,才能将伤者从危险区域转运到有道路的地方。如果遇到山高林密,会持续更长时间。

“一次这样的救援,将消耗极大的公共救援力量。”王轲表示,使用油料、调用卫星搜索、大型机械或一些高精尖的设备,都需要支付高额费用。除了物力、财力,救援还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比如气象、医疗、救援、公共安全、地质等部门都会涉及。

释法

擅入遇险救援费自担

3月1日起,《丽江市旅游条例》施行,其中一条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即旅游者擅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被困,救援费用自担。法律界人士分析称,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

该条例明确,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自然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杨久华介绍,类似这样规定有偿救援的地方法规,2018年就在全国多地出现。

2019年8月,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该次救援累计产生费用15227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收取了3206元有偿救援费。

杨久华认为,这样依法依规的有偿救援,主要是为了警示游客要遵守景区的游览规定,不能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在他看来,有偿救援规定除了对游客起到警示作用,还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

“如果这些成本不让过错人来承担,显然对其他遵守旅游规则或注意旅游风险的游客来讲,是不公平的。”杨久华说,对于那些没有风险控制意识,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景区的游客,发生被困事件后的救援,实际上是一种占用、浪费公共救援资源的行为,《丽江市旅游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或许能从源头上减少或阻止此类行为发生。

杨久华表示,应急救援部门出勤救援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果这些费用由政府部门预算来承担,则将导致大量救援事件产生众多费用,成为财政负担。

救援专家提醒,出游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到未开发开放区域游玩或探险,这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为了不占用、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本报记者 李艳(李艳)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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