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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法律援助接地气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1:30:02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普洱法律援助接地气暖民心

近年来,为做好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理念,坚持“应援尽援”原则,认真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砥砺奋进、勇于担当,强化管理、力求创新,大力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知晓率、影响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治阳光”,为维护边疆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纷呈,“接地气”暖民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普洱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64件,其中刑事案件1513件、民事案件404件、认罪认罚案件1340件、非诉类援助案件66件、法院帮助类援助案件241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685人次。

为民服务夯基础

2021年以来,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履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接受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指定指派,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公民知晓率。

以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联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员参与铸忠诚”“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进乡村”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接边乡(镇)抵边村,为群众提供服务,着重宣传好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并现场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合法维权意识。

结合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组织机关党支部党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党员律师深入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曼连、北郊等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党员干部及志愿者大力指导社区群众使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安装“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现场为社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怀,让更多的人懂得用法律解决问题,进一步为法治社区建设奠定基础。

帮民困解民忧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普洱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设立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普洱监狱、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开展服务,切实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监所法治化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援助队伍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智慧法援操作系统业务培训,有效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归档流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采取县(区)交叉初评和市级复查的方式,对9县1区及市级2020年已结的401起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经查,合格209件,占复查案件总比52.1%;不合格192件,占复查案件总比47.9%。

认真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文件精神,依托市、县(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调动法律援助律师,依照规定对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辩护人,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实现普洱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两年来,普洱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县(区)办理案件1800余件,其中市级办理1300余件、县(区)办理765件。

做强做优法援事业

普洱市司法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等措施,加大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力度,积极实施为民服务新举措,法律援助案件量直线上升,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创新实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与工作站点援助双结合制度,彰显领导机制作用;强化“一窗办理”“一次办好”,提高服务效能;推行律师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做好“12348”热线解答,夯实来访接待;通过全国助残日等重点节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影响力。

为实现咨询服务全覆盖,普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完善、优化公共法律援助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更多边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做好常态化自查、纠错工作,规范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流程,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通过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教育、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职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制度,严格执行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等规定,结合实际,适度推行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过程中针对“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便利。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罗健(谢玉鑫)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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