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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规划引领”时代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3:20:11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规划引领”时代

□ 鲁鹏宇

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也随之全面提速。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2021年《纲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近期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实际上,作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21年《纲要》定位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下位规划,并与“十四五”规划产生了同频共振的效应。这也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已经进入“规划引领”的时代。

为推动2021年《纲要》的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同期出台《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并将其作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指引和评估标准。另外,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由此,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初步形成“规划—评估—督察”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

在新发展阶段,应当正确认识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深入领会中央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的思想内涵和政策导向,洞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一般规律,正确选择法治发展道路。

一是要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已经提升为党和国家战略发展目标。2021年《纲要》开篇就明确提出“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纵观2021年《纲要》全文,首先是充分彰显了法治政府在“法治中国”规划蓝图中的核心地位。法治政府建设被定位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速推进、率先突破。其次,着重强调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党的全面领导”地位。从发展的视角观察,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已经逐步升华为“党的全面领导”之下各级党政机关不可规避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赋予了法治政府的“民本主义”灵魂。法治政府建设的终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立足“人民需要”、依靠“人民支持”、保护“人民尊严”、实现“人民权益”。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与督察,必须注重人民满意度测评,将法治建设落到实处,杜绝“法治形象工程”,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社会的示范效用。

二是要准确认识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设定和梯次建设路径。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轮廓形象已经从早期阶段的“依法办事”理念,转型升级为2035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法治国家建设的“高站位”和“加速度”是历史的选择和新发展的要求。当然,较高的目标定位也意味着更大的建设难度。2021年《纲要》提出“要贯彻新精神,立足新起点,明确新方位,树立新目标,提出新举措。”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面对当前城市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法治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乃至巨大落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确立“分阶段目标”和“分层次推进”的建设思路,注重“对标对表”和“补齐短板”。只有筑牢法治的根基,才能到达法治的彼岸。在当前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任务是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得到普遍遵循;二层任务是个案公平正义的全力实现;三层任务是创造和谐善治的治理格局;四层任务是追求智能高效的卓越政府。《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八大任务、一百余项细节要求已经被各级政府所熟知,当前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对标对表”来“补齐短板”。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下而上凝聚法治共识,强化法治动力,确保法治实效。目前,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重经济指标、轻法治指标,重行政效率、轻程序规制。对此,当前“规划—评估—督察”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有助于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弊端和问题。2021年《纲要》已经绘制了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清晰路线图,并配套建立起了示范创建和建设督察“两手抓”的工作机制。示范创建旨在树立标杆,通过建构科学化的评估指标体系,让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答题”和“自选题”,地方政府可以巩固法治基础,创新法治范式。而法治建设督察重在压实主体责任,促使“党政一把手”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2021年《纲要》提出“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应当注意的是,法治政府的建设蓝图不仅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依法行政早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首要工具和行动准则。因此,法治政府建设,不能仅仅依靠督察。只有强化行政系统内外的法律监督机制的衔接与配合,才能将外部监督压力持续转化和输出为内部法治动力,从而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法治意识,约束权力滥用,保障法治建设成效。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鲁鹏宇)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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