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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文明播洒到基层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7:00: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把司法文明播洒到基层

人民法庭成为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法庭是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这就要求其应担负起基层先进司法文明传播者的使命。

弘扬法治文化,引导和推动基层法治进程。人民法庭作为当地人民群众从事诉讼活动、领略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活动场所,是与人民群众离得最近的司法岗哨。人民法庭应加强诉讼指导,规范司法礼仪,处处体现法律尊严和司法亲民、便民的良好风貌,以便使当事人和群众一进法庭便油然心生敬畏,自觉接受法治文化洗礼。法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影响。每个案件都会影响两个人或者两个家庭,大的案件甚至会影响一个村庄或社区。所以说,人民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应利用办案过程中一切可见、可感、可闻的事物,承载各种法治信息,营造浓郁法治氛围,让群众全面了解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法治历史和时代进程。

探索和谐诉讼文化,着力构建适合基层社会的解纷模式。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的逐步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上升,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还不时出现,特别是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相邻关系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时有发生。人民法庭应坚持法治第一要义,突出和谐这一目标,抓住调解这一手段,完善诉讼便民利民这一形式,承担社会多元解纷机制这一分工,构建科学的基层和谐司法理论框架。在工作方法上,人民法庭要将坐堂断案与实地调查、就地开庭有机结合起来,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及时排查,限期办理,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提倡人民法庭将庭开到田头、炕头、村头、码头,到纠纷发生地现场勘察取证并就地解决;在事实认定上,将案件情况适合哪种方法就采取哪种方法,确保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在纠纷解决手段上,坚定发展以诉讼调解为主、诉外调解为补充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人民法庭应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委托调解,搞好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积极利用多种解纷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大力发展亲民文化,树立人民法庭关注民生、一心为民新形象。密切联系群众,思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难、解群众之所困,是法院工作讲党性、得民心、树权威的重要途径,这也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特点和优势。人民法庭应深入群众,大力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开通流动立案服务车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做细诉讼指导工作,实现“无障碍诉讼”。要认真开展法官进村居、进社区活动,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做实“心贴心”司法文章。人民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缓减免诉讼费,优先安排审理执行。有组织有计划支持社会事业,利用多种形式为群众送去温暖,展示了人民法庭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真挚情怀。要使人民法庭的每一项工作、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克)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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