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说司法塑形社会法治秩序与道德秩序
法治秩序需要以道德秩序为支撑,而道德秩序又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石。司法是贯通法治与德治的一座桥梁,同时形塑着一个社会的法治秩序与道德秩序。一方面,司法通过依法裁判,体现法律面前的平等与公正,并且实现渗透在法律中的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在法律不明确或者存在空白之处,通过理与情弥补立法之不足,直接践行核心价值观。司法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引领核心价值观的实现。
在我国,为了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在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裁判司法案件以及其他工作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工作中得到了充分彰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及制定的涉及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生态保护、善意执行等方面的司法文件,为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治违法失德行为,提供了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细化法律规则时的实践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引导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正确处理法、理、情三者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发布的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在处理“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直接亮明了立场,传递出鲜明的价值导向。
人民法院以法为媒、以案传道,整合、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透过司法的评价、指引、示范、教育等功能,树立行为规则,惩恶扬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努力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熊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