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灯塔照亮核心价值观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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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让人们摆脱“左”的思想的桎梏是当务之急;公正缺位、底线不存、个人主义泛滥,社会价值秩序的纠偏刻不容缓。既要解放思想,又要规范行为,社会急需一套系统的、科学的价值观来引导和校正。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24个字精炼出社会主流价值,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人民共识。
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于英生等再审纠错案,让受冤屈的人平反昭雪、重获自由,并及时获得国家赔偿,是司法对社会公正的宣示与重申。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系列案,全面保护英雄人格权益,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表明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度。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体现司法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工作中,确保导向鲜明。
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抓手,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婚姻家庭、医疗损害责任、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一系列司法文件,统一裁判尺度,为惩处违反社会核心价值导向的行为提供依据。特别是出台司法解释严惩“暴力伤医”,表明了司法对医生救死扶伤的强力支持,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塑造人民法治观念
规范的个人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争议纠纷,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救不救”才不会成为两难选择。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发挥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体现和弘扬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仗义执言者更有底气、让见义勇为者没有顾虑,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认定“暗刷流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并给予惩戒,推动治理互联网领域乱象。
——“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价值导向、道德评价,都是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地,在这里树起灯塔,能够将光亮辐射到最大范围。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展现的价值观对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人们正是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裁判中,一步步积累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对民主、公正、法治、诚信等抽象价值的认识,汇聚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洪流,不断奔涌向前,引领人类社会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