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交通安全 >> 正文
电动车撞伤老人逃逸 昆明交警2小时破案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0:20:00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电动车撞伤老人逃逸 昆明交警2小时破案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日,该大队民警用2个小时侦破一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为受伤老人讨回公道。

当日13时许,四大队指挥室接到110指令称:“在丹霞路康泓医院门前路段,一辆电动车撞倒老人后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发现,肇事车为一辆红色电动车,肇事嫌疑人为一名身着灰色上衣、戴帽子的男性,但车牌无法看清。

为尽快找到肇事车辆,民警查看了大量监控视频及卡口信息,最终于14时57分成功锁定了逃逸电动车号牌及肇事嫌疑人王某。随后,民警通过电话通知王某到四大队接受调查。

王某到大队后,一开始拒绝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后在民警的反复说服教育和证据面前,王某最终对其肇事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起肇事逃逸案仅用2个小时就成功告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有严厉的惩戒措施。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遇逃逸事件怎么办?

1.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无论对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并记牢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人长相等。

2.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跑了,千万不要驾车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

3.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跑时,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逃跑过程中,在慌乱的情绪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

4.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查小高 朱鹏)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