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土地到底是谁家的?法官现场释法明理 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赶到宝云街道拖姑村委会,对余某等3人诉杨某等2人土地返还纠纷一案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辨法析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原告索赔2万元
2月3日,原告余某等3人持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杨某某2人返还自己位于拖姑村的土地,连带赔偿因占用土地给己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并由2名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调解过程中,2名被告认为,争议土地是杨某用自家土地与3名原告调换的,这几年一直租给杨某某耕种,他们不存在侵占土地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坚持送法到田间地头,邀请村组两级干部,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进行释法明理,向双方作了深入全面的法律分析。
最终,2名被告表示,愿意在麦收后将土地返还给3名原告。原告余某等3人也表示,愿意主动放弃赔偿要求,并自愿承担诉讼费,此案成功调解。
释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确认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凭证。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
在本案中,原告余某等3人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颁发的有效权利凭证,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杨某、杨某某最终表示,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广大群众要好好学法,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遇到矛盾靠法、行使权利依法,不逾越国家法律的“红线”,不碰触法律底线,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明白人”。
本报记者 甘仕恩(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