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不配合检查 冲卡撞伤民警 昆明一男子涉嫌袭警被刑拘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然而,就在“袭警罪”刚设立不到一个月,昆明就有一名男子面对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时,拒不配合检查,并强行驾驶摩托车冲卡,导致民警受伤。
案情 闯入演练区域 撞倒执勤民警
3月23日13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前卫营路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润城学校门前路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反恐演练时,一辆悬挂云A号牌的黑色普通两轮摩托车驶入演练周边区域。
因该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见到民警指挥手势后,摩托车驾驶人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逃窜,并将执勤民警撞倒在地。
案件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对涉案驾驶人及车辆进行追查,并于案发当日22时41分将涉案驾驶人郭某及涉案车辆查获。
目前,郭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释法 严重暴力袭警可获刑7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交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昆明公安交警郑重声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是国家法律赋予交通民警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对于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昆明公安交警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坚决打击,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查小高 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