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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奥迪车被他人售卖 车主:我毫不知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6:47:10  来源: 云南网

  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前两天,龙先生兄弟俩反映,今年二月,兄弟俩将自家的奥迪车交给了一个二手车贩售卖,随后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将车售出还过了户,但一个多月过去了,龙先生到现在也没收到车款。

  4月1日上午,记者和龙先生兄弟俩来到位于昆明东三环的锦大二手车市场,他们介绍,因急需用钱,今年2月19日,他们将自家的一辆奥迪Q5,交给了一名姓桂的二手车贩售卖。龙先生弟弟表示,当时桂某说,有客户急需看车就把他们的车开走。过了两天桂某说客户需要贷款,所以拿走了他们的车辆登记证和行车证。

  但过了一个月,桂某一直声称手续还没办完。兄弟俩觉得不对劲,再接连寻找后,终于在锦大二手车市场一家名为铮铮优车汇店内,找到了自家的车。

  龙先生弟弟说:“这家车行老板告诉我们,是他花钱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 我们就很纳闷,在不清楚情况下,我们的车就被卖到这边,当时还没过户。”3月25日当天,龙先生向白龙派出所报警。

  之后让人更出乎意料的是,就在报警当天下午,这辆车突然被人过户了。“当时,民警当着我们双方说,这事没处理之前,这车只能放在这里,不能过户交易。但是,那天我们两点去派出所处理,到下午五点的时候,我们从手机 交管APP上就发现我们的车(疑似)已经被过户了。”龙先生弟弟表示。龙先生介绍,他们从车管部门了解到,目前这辆车的新车主信息,已经将原车主信息覆盖了。

  龙先生追问将车开走的桂某,对方一开始坚称车还没卖,随后便联系不上了。4月1日中午,龙先生再次向白龙派出所报警,民警也来到了现场。车行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关系上他们与龙先生没有关系,所以,别的什么事情他都不知道。

  目前,民警还在对该事件进一步调查。

  律师释法

  现在车辆已经被过户了,但车主还没收到款,该如何来维权呢?对此,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秋红律师表示,本案中二手车贩未取得授权即私自将车辆过户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同时,二手车贩未将售车所得价款给付原车主的属于不当得利行为,车主有权请求二手车贩返还售车所得并赔偿相应损失。若二手车贩恶意拒不返还售车所得价款的,还将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网整理综合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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