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3月20日晚上七点多,在昆明官渡区永丰村一出租房,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所幸没有伤及行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扔菜刀的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在现场看到,菜刀是当天晚上从四楼扔下来的,掉落地点是官渡区永丰村一条宽度一米五左右的巷道,而这条巷道也是不少住户回家的必经之路。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副所长石柱表示,嫌疑人李某逾期没交房租,房东在电话中与他协商无果,就准备上门找李某当面谈。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一激动便拿起菜刀在桌子上砍了一下,又顺势将菜刀从窗户扔了出去,但是扔了之后才想起来,把菜刀从窗户扔出去,会酿成更大的影响。房东立马报了警。虽然李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这起案件也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实施后,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律师释法
高空抛物一直都是大家热议的话题,来看看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对此,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雅涵律师表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本案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且,民法典还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高空抛物的责任人。
结合今年3月1日最新生效的刑法修正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根据《刑法》第291条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法律的修订是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云南网整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