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3月15日,市民汪女士反映,自己去年双十一的时候,在京东电器昆明城市旗舰店购买了多件电器,可是至今都没用上。更让汪女士气愤的是,多次沟通后商家依然既不发货也不退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汪女士说,去年双十一,自己在京东电器昆明城市旗舰店购买了冰箱、吸尘器、热水器等总价约1.3万元的电器。一心等着收货的汪女士没想到的是,电器没等来,却在12月份的时候等到了京东电器昆明城市旗舰店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的货暂时发不了了。汪女士表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该店某店员涉嫌职务侵占,把她付的货款给挪用了,所以到现在五个月了一直也没有给她们发货,但问题是她们已经在柜台付款了,而货没有任何消息。
汪女士很疑惑,自己的付款凭证上,收款方明明是“云南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东华店”,也就是京东电器昆明旗舰店。这店员出了问题,为什么会影响到自己买的东西呢?和汪女士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陈先生和龙女士,当时,陈先生和龙女士分别在这里购买了2.08万元和6.4万元的电器,也是至今都没收到货。
在消费者看来,自己既然把钱付给了商家,商家就该按时发货。哪怕商家内部员工出了问题,也不该影响消费者。记者也向京东电器昆明旗舰店的负责人了解了情况,负责人说,公司已经专门成立工作小组来解决此事,他们暂时不能回应。随后,京东电器总部法务部一位姓王的女士打进了新闻热线,表示目前这一事件不是单纯的服务投诉,已交由司法机关调查。
嘉宾释法
消费者有权得到产品或者退款
市民的购买款项既然已经打入了公司账户,那么由于公司的内部原因所导致的消费者购物款项丢失,是否需要消费者买单呢?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王瑞波律师表示,在该新闻中,尽管商家拒不发货的答复听上去有苦衷有委屈,但这个答复不但损害了消费者陈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陈女士当然有权得到产品或者退款,究竟是哪个主体向陈女士交付产品或者退款呢?从新闻反映出的交易地点、付款凭证记录的收款人名称来看,显然是商家而不是商家的某个员工和陈女士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最重要的市场交易原则,也是维护商业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重要准则,无论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商家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都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向陈女士交付产品或者退款。
云南网整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