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客运车超员被罚
近日,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辆超员农村客运车辆,民警妥善安排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当日18时30分,在曲靖南收费站,执勤民警对一辆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乘客侧躺着躲避民警检查。经清点乘客人数,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存在超员不足2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妥善安排超员乘客转运后,依法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所在客运企业。
法规链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细则》(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交警提示
车辆超员载客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超员会造成车辆重心改变,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对超员乘客来说,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更容易受到伤害。 (周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