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骑摩托广场上玩漂移耍酷 华宁交警快速“拿下”
1月27日20时,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伙年轻人驾驶摩托车在县城泉乡文化广场玩漂移耍酷,请处置。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来到泉乡文化广场,民警发现广场上跳舞、散步、玩耍的人员较多,地上到处是轮胎摩擦的痕迹,有2辆摩托车停在场边。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并及时检查车辆及驾驶人证件。
经查,驾车人李某某、张某某均为19岁小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均没有按照规定注册登记落户上牌,驾驶人擅自从网上购买彩灯及发光膜张贴在摩托车上耍酷。民警告知2名小伙在公共场地飘移的危害性,2人诚恳地承认错误,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骑车飘移、飙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将2人带到交警大队,现场督促其将2车所贴彩灯及发光膜全部拆除后,开具道路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将2辆车扣留,告知2人持凭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办进行处理。
民警提醒
非法改装车辆一般存在改装发动机、排气管,加装尾翼,更换大灯、轮毂等行为。非法改装车辆后,会对车辆带来不可测的驾驶风险,有可能发生发动机起火、车灯短路、刹车失灵等情况,危及驾驶人和他人安全。这类车辆车速快、噪音大,改装车灯在行驶途中还会给对向来车产生干扰,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华宁交警将持续严管严查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通讯员 普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