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交通安全 >> 正文
明知驾驶人醉驾 坐副驾车主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10:50:00  来源: 交通安全周刊

原标题:明知驾驶人醉驾 坐副驾车主被追刑责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但有人喝了酒没开车,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弥勒市的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6日晚上,李某与马某在弥勒市朋普街吃烧烤,期间两人喝了酒。次日0时46分,马某驾驶李某的云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坐在副驾驶位的李某回家。车辆行驶至朋普大街时,被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4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无疑,而喝了酒的车主李某虽然未开车,但其在明知马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名下车辆交由马某驾驶,符合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审查起诉中。

交警提示

作为车主,酒后不驾车,同样也不能将车交由其他明知已饮酒的人员驾驶,这既是法律责任,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张兴党)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