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知驾驶人醉驾 坐副驾车主被追刑责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但有人喝了酒没开车,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弥勒市的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6日晚上,李某与马某在弥勒市朋普街吃烧烤,期间两人喝了酒。次日0时46分,马某驾驶李某的云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坐在副驾驶位的李某回家。车辆行驶至朋普大街时,被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4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无疑,而喝了酒的车主李某虽然未开车,但其在明知马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名下车辆交由马某驾驶,符合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审查起诉中。
交警提示
作为车主,酒后不驾车,同样也不能将车交由其他明知已饮酒的人员驾驶,这既是法律责任,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张兴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