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工作规范 发挥审监职能
近年来,陕西法院牢牢把握“大审监、大质量、大效率”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左右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大审监”格局。合理布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设立1个审监庭,主要负责检察机关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对本院生效裁判再审审查及再审等重点类型案件的审理,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等13个业务庭室分别办理对应业务类型的申诉、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坚持查处与保护并重,形成了“审监庭牵头协调,各业务庭室有序参与,队伍素质整齐过硬”的审监工作新格局。指导中、基层法院深化审监机构改革,全省各中院均保留审监庭设置,109个基层法院中60个保留审监庭设置,其余法院审监职能由综合审判庭等部门行使,基本保证了三级法院审监工作有序衔接。
二、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纠错,树牢“大质量”理念。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公开听证等制度,明确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必须提请审委会讨论,确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全面调卷审查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全省法院发、改、指、提案件月通报机制,加强庭室自查、专业法官小组评查、审委会讨论定案等制度,同时对中、基层法院发、改、指、提案件建立沟通评查反馈机制,督促提升审判质量。针对再审中发现的共性审判业务问题,出台裁判指引,促进尺度统一。
三、坚持质效并重、多措并举,构建“大效率”机制。对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推进电子集约送达,实现“简案快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全面落实跨域立案,积极运用视频询问、网上开庭方式,提升群众诉讼便利。严格审限管理,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审限监督提示,在3个月法定审限基础上倡导再审申请案件月内结案,以制度化措施促进提升审判效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