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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件判决近十年 法院执行屡次受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18:10  来源: 云南网

  今天我们来关注法院执行,前不久,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新路德瀛华府小区内的一处住房进行强制腾房,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日新路德瀛华府小区内的一处住房依法执行公务,多次喊话屋内无人应答,执行干警叫来了开锁公司,进门后发现,屋内的物品已经所剩无几。

  执行干警介绍,这处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谢某名下,在接近十年的时间里,谢某一直都在逃避执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说:这个案子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这个案子2011年就经过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之后,因为没有执行条件,这个案子就做了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陈某,早在十多年前,双方因民间借贷诉诸法院,经省高院终审判决,谢某需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31400元及利息630000元,但谢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11年12月,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后,案件数次恢复执行,都因没有执行条件而终止。2015年,法院查到谢某在日新路德瀛华府小区有一套房屋,便对房屋进行查封,2017年,案件再次恢复执行,法院对这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

  拍卖成交后,谢某为留住这套住房,自愿与申请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将在2019年1月至4月期间分三期偿还所有款项。同时,谢某还与当时的买受人协商,自愿补偿52万元经济损失给买受人,让买受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拍卖。

  在2019年达成和解协议后,谢某仍未履行协议。陈某再次申请了恢复执行,曲靖中院依法查封了这处房屋,并重新进行了评估,还向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等相关文书,但谢某多次推脱。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介绍:实际上当事人并不想偿还借款,他就是想以拖延时间的方式,不执行不履行这个判决。他一直都以在北京、在西藏、在广西,生病了等等各种借口一直拖延,一直不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他明确表示坚决不会腾这个房子。

  今年3月份,曲靖中院对这套房屋依法进行了公开网络司法拍卖,5月份,买受人张女士以280多万元的价格竞得,并按时缴清了拍卖款项。法院向谢某送达了腾房公告,要求谢某及其房屋占有人在2020年8月31号前腾让搬出,但谢某并未腾房。

  为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曲靖中院决定于11月5日强制腾房。虽然现场房屋已经腾空,但执行干警发现,房屋内还有橱柜、洁具、窗帘等少数物品。执行干警介绍,今天腾空完毕后,他们将把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张女士。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后,将用来偿还谢某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买受人张女士提出了新的诉求。

  张女士认为,原则上自己8月份就能办理入住手续,但目前已经是11月份,自己的损失应该有人承担,这样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执行干警介绍,作为法拍房,因为后续执行的不确定因素等,法拍公告上并未注明法院交付房屋的时间,一般来说,会在合理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因此,张女士的诉求还可以继续和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协商。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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