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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商家先提价再打折? 促销套路将被严管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5:43:55  来源: 云南网

  11月11号是很多电商平台打造的狂欢购物节,在购物狂欢的同时,相信大家也担心,商家说打折促销了,等一比较才发现,所谓的促销只不过是先提价再折价的套路而已,这种套路未来将被严管。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今年12月起施行。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遇到过商家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本以为自己薅到了羊毛,没想到却是掉入了商家的圈套里。

  市民表示:像一些网站平时看中的东西就放入购物车了,等过几天商家搞促销的时候,是把实际价格提上去了,给很低的折扣,打完折与平时差不多,就是那些搞促销的地方特别多,表面上是打折了,实际上他们是暗地提高价格,就是相当于诱导消费者去消费。比如优惠券上可能会在很小的地方写上一些条件,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没有那么细心,那么关注这些东西,消费者已经到了消费场所,想要去使用的时候才发现有很多条件,这其实也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获取不太合理的收益。

  为了规范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明确: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也就是说,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对于通过优惠卷、兑换卷等折抵价款的,店铺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另外,暂行规定还明确,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侵权产品、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作为奖品和赠品。针对有奖销售方式等促销经营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

  云南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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