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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失信受限 委托其母交清罚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0:44:00  来源: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被执行人失信受限 委托其母交清罚金 法官:早履行早移出

  “法官,我愿意缴清罚金,可以尽快把我儿子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吗?”近日,失信被执行人胡某的母亲联系大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案情

  未缴纳1000元罚金还离家出走

  2019年2月,胡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并明确判决生效后即缴纳。但判决生效后,胡某未缴纳罚金,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2019年9月,该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胡某住所地查找,均未找到他,也未打听到其下落,且其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胡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

  1年之后,被执行人胡某在外地活动受限,狼狈不堪,于是委托其母亲到法院替他交清了1000元罚金。法院随即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了胡某。

  释法

  履行法律义务早履行早移出

  失信惩戒措施很多人都知道,那么,怎样才能解除限制、修复信用呢?要先弄懂信用修复如何给失信被执行人留下弥补空间。

  什么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失信主体,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被执行人,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该怎么做才能将失信信息删除呢?

  想要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早履行早移出。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可以删除;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履行完毕的,可以删除;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同意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的,可以删除。(闵以荣)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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